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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最新流程(深圳华安消防)

发布日期:2019-10-16 16:50:59

公众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最新流程(深圳华安消防)

 

公众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要求如下: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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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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